国防计量论坛(计量研究所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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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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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防计量论坛,计量研究所是什么?
计量研究所
西安航天计量测试研究所(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六研究院计量所),创建于1987年,是隶属于航天推进技术研究院的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国防科技工业6114二级计量站,国家和国防校准实验室,陕西省和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西安市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授权的法定计量单位。
2. 三级计量考核标准?
计量标准考核
【注音】jìliàngbiāozhǔnkǎohé
【释义】计量标准考核包括对新建计量标准的考核和对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
2005年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标准考核工作。
考核内容”
“进行计量标准考核,应当考核以下内容:
(一)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
(二)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三)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
(四)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应当配备2名以上获相应项目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人员,开展其他方式量值传递工作,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五)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六)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
2005年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计量标准考核的内容和要求
有以下四类:(1)要求计量标准设备齐全配套,技术状态良好,并经主持考核的有关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2)具有正常工作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和工作场所;(3)计量检定人员应取得所从事的检定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证件;(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质量管理手册。包括计量标准的保存、维护、使用制度、周期检定制度和技术规范。计量标准考核分别由有关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的,由主持考核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并确定有效期。有效期满前六个月,持证单位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复查。复查合格的,准予延长有效期。
3. 航天五一四所是做什么?
514所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五院计量测试研究所(即北京东方计量测试研究所) 、国防科工委电学计量一级站,是从事航天计量和国防军工、军事计量的专业技术机构,从事电磁学、几何量、无线电电子学、时间频率和卫星应用电磁干扰等学科的计量检定、校准测试、计量标准研制和测量课题开发工作。
4. 计量行政部门是什么单位?
1、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即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3、各级计量行政部门设立的计量检定机构,一般称计量测试所或计量科学研究所;
4、各级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在其授权的计量检定工作范围内,也属法定计量机构;
5、各级计量行政部门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授权进行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的技术机构,在其授权的工作范围内也称法定计量机构;
6、有关的国防计量法规规定的机构。
5. 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介绍?
简介:中航工业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发集团”)创建于1958年,隶属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是中国航空发动机及其衍生产品科研、制造基地。公司拥有6个分公司、6个全资子公司、2个控股中航工业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发集团”)创建于1958年,隶属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是中国航空发动机及其衍生产品科研、制造基地。公司拥有6个分公司、6个全资子公司、2个控股中航工业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发集团”)创建于1958年,隶属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是中国航空发动机及其衍生产品科研、制造基地。公司拥有6个分公司、6个全资子公司、2个控股和4个参股公司,建立了规范、高效的集团管控体系。公司现有职工4,700余人,占地面积66万平方米,总资产40.7亿元。 成发集团工艺门类齐全、技术实力雄厚。形成了机匣、钣金、叶片、热表、装配试车等五个专业化制造中心,在航空发动机关键零部件的加工制造方面形成了技术优势;具备了航空发动机研制生产所需的成套试验能力,设有国防二级区域计量站,取得国家、国防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资格,理化检测中心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资格认可;通过了ISO9001、GJB9001A和AS9100-B质量体系认证,热处理、焊接、无损检测、化学处理、涂层和非传统加工等特种工艺获国际宇航的NADCAP认证。 成发集团承担着国家重点型号航空发动机的研制任务;与美国GE、PW、英国RR等企业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工业动力系统广泛应用于国内大型钢铁、冶金、石化、建材等领域,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成发集团源于航空、专于航空、志在航空,致力于成为航空发动机骨干企业,成为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零部件世界级优秀供应商,成为航空发动机衍生产品——工业动力系统驰名制造商和服务商,积极推进“国际与国内市场、军用领域与民用领域、航空产品与非航空产品、产品经营与资本经营”四个协调,销售收入在“十二五”末冲刺“百亿”目标。 成发集团秉承“航空报国、强军富民”宗旨,践行“敬业诚信、创新超越”理念,按照“主业突出、军民融合、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的发展战略,努力打造“管理规范、效益良好、股东满意、行业知名、受人尊敬”的现代航空企业。??和4个参股公司,建立了规范、高效的集团管控体系。公司现有职工4,700余人,占地面积66万平方米,总资产40.7亿元。 成发集团工艺门类齐全、技术实力雄厚。形成了机匣、钣金、叶片、热表、装配试车等五个专业化制造中心,在航空发动机关键零部件的加工制造方面形成了技术优势;具备了航空发动机研制生产所需的成套试验能力,设有国防二级区域计量站,取得国家、国防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资格,理化检测中心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资格认可;通过了ISO9001、GJB9001A和AS9100-B质量体系认证,热处理、焊接、无损检测、化学处理、涂层和非传统加工等特种工艺获国际宇航的NADCAP认证。 成发集团承担着国家重点型号航空发动机的研制任务;与美国GE、PW、英国RR等企业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工业动力系统广泛应用于国内大型钢铁、冶金、石化、建材等领域,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成发集团源于航空、专于航空、志在航空,致力于成为航空发动机骨干企业,成为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零部件世界级优秀供应商,成为航空发动机衍生产品——工业动力系统驰名制造商和服务商,积极推进“国际与国内市场、军用领域与民用领域、航空产品与非航空产品、产品经营与资本经营”四个协调,销售收入在“十二五”末冲刺“百亿”目标。 成发集团秉承“航空报国、强军富民”宗旨,践行“敬业诚信、创新超越”理念,按照“主业突出、军民融合、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的发展战略,努力打造“管理规范、效益良好、股东满意、行业知名、受人尊敬”的现代航空企业。??和4个参股公司,建立了规范、高效的集团管控体系。公司现有职工4,700余人,占地面积66万平方米,总资产40.7亿元。 成发集团工艺门类齐全、技术实力雄厚。形成了机匣、钣金、叶片、热表、装配试车等五个专业化制造中心,在航空发动机关键零部件的加工制造方面形成了技术优势;具备了航空发动机研制生产所需的成套试验能力,设有国防二级区域计量站,取得国家、国防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资格,理化检测中心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资格认可;通过了ISO9001、GJB9001A和AS9100-B质量体系认证,热处理、焊接、无损检测、化学处理、涂层和非传统加工等特种工艺获国际宇航的NADCAP认证。 成发集团承担着国家重点型号航空发动机的研制任务;与美国GE、PW、英国RR等企业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工业动力系统广泛应用于国内大型钢铁、冶金、石化、建材等领域,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成发集团源于航空、专于航空、志在航空,致力于成为航空发动机骨干企业,成为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零部件世界级优秀供应商,成为航空发动机衍生产品——工业动力系统驰名制造商和服务商,积极推进“国际与国内市场、军用领域与民用领域、航空产品与非航空产品、产品经营与资本经营”四个协调,销售收入在“十二五”末冲刺“百亿”目标。 成发集团秉承“航空报国、强军富民”宗旨,践行“敬业诚信、创新超越”理念,按照“主业突出、军民融合、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的发展战略,努力打造“管理规范、效益良好、股东满意、行业知名、受人尊敬”的现代航空企业。
6. 计量器具校准管理规定?
计量校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规范计量校准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计量校准是量值溯源的一种方式,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为确定计量器具的示值与对应的计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之间关系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计量校准机构,是指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提供计量校准服务的法人或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
第三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计量校准服务,实施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对内提供的计量校准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职责)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计量校准服务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校准服务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计量校准效力) 计量校准机构提供计量校准服务不受行政区划限制。
第六条(基本原则) 计量校准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科学规范、准确可靠的原则。
第七条(鼓励条款) 鼓励计量校准机构加强计量校准技术的创新与发展,持续提升计量校准服务能力。
鼓励和支持相关行业组织在计量校准服务中通过行业规范、行业自律、专业技术指导、职业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发挥作用。
第二章 计量校准机构
第八条(能力和条件要求) 计量校准机构应当具备与其开展计量校准服务相适应的计量标准、场所、设施、人员、环境条件和测量方法,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且能持续有效运行。
鼓励计量校准机构参与行业组织实施的确认计量标准能力的活动。
第九条(自我声明公开) 计量校准机构在开展相应计量校准服务前,应当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计量校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声明其计量校准能力。
计量校准机构应当公开其注册地址、实验室地址、法定代表人及通信地址,以及配备的计量标准名称及其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开展的计量校准项目名称及其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溯源途径等信息。
第十条(计量标准溯源要求) 计量校准机构的计量标准应当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计量校准机构可以选择国家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以外且获得国际互认的校准与测量能力的溯源途径。
计量校准机构应当向委托方提供相关计量标准的溯源途径。
第十一条(人员要求) 计量校准机构应当建立计量校准服务实施人员能力培训和考核制度,使其具备相应的计量校准专业技术或管理能力。
鼓励计量校准人员取得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责任主体) 计量校准机构对其出具的计量校准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能力保持和变更) 计量校准机构应当保证其持续符合开展计量校准服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条件要求。
计量校准机构在计量校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公开声明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化后三十天内完成信息变更。
第十四条(第三方认可) 鼓励计量校准机构通过第三方认可机构的认可证明其计量校准能力。
第十五条(计量校准机构信息公开要求) 计量校准机构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和完整,不得有虚假、欺骗性内容。
第十六条(保密义务) 计量校准机构及其人员对其在计量校准服务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七条(计量校准机构义务和责任) 计量校准机构应当保证所出具的计量校准结果的准确性和溯源性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双方约定的要求。
计量校准机构应在每年规定时间内,在计量校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报送上一年度开展计量校准服务年度业务统计和计量校准人员等信息。
计量校准机构应当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计量校准服务
第十八条(计量校准服务合同) 订立计量校准服务合同或协议时,计量校准机构应当提供计量校准能力和服务的相关信息,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和完整。委托方应当对提供计量器具的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十九条(计量校准依据) 开展计量校准服务优先选用国家、行业或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经委托方同意,可以采用国际、区域、国家、行业标准或双方约定的计量校准方法。
第二十条(计量校准证书/报告) 计量校准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实施计量校准,并出具计量校准证书/报告。
第二十一条(分包) 计量校准机构需分包计量校准项目时,应分包给已在计量校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声明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计量校准机构,具体分包的计量校准项目和承担分包项目的计量校准机构应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出具计量校准证书/报告时,应将分包项目予以清晰标明。
计量校准机构实施分包前,应建立和保持分包的管理程序,并在计量校准业务洽谈、合同评审和合同签署过程中予以实施。
第二十二条(结果可追溯性) 计量校准机构应当建立其计量校准数据、结果以及其它必要信息的追溯机制,对计量校准过程和条件的相关记录、计量校准证书/报告副本应当建立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六年。
第二十三条(禁止行为) 计量校准服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伪造数据和原始记录;
(二)出具包含虚假内容的计量校准证书/报告;
(三)出具的计量校准数据或结果失实;
(四)使用未按要求溯源的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校准服务;
(五)未如实注明计量校准分包情况;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行政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校准机构、计量校准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计量校准能力核查)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组织计量比对等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计量校准机构实施计量监督检查。计量校准机构在其公开的计量校准能力范围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计量比对。
第二十六条(社会监督) 单位和个人发现计量校准服务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十七条(严重失信) 计量校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
(一)计量校准机构两年内3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计量比对的;
(二)因违反本办法两年内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三)违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第九条、第十七条) 计量校准机构违反第九条未按规定自我声明开展计量校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计量校准机构违反第十七条未按规定报送计量校准服务统计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第二十三条的处罚) 计量校准机构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整改期间,计量校准机构不得开展相关项目的计量校准。
第三十条(其他规定)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实施。计量校准机构注册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协查。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解释权) 本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计量校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一、制定规章的必要性
计量校准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保证量值准确可靠的技术手段,广泛存在于社会生产生活实践中,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与计量检定不同,计量校准具有自发性、差异性和高技术性的特点。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全球化的发展,我国计量校准市场实现从无到有的跨越。但与经济发展对高质量计量校准服务的广泛需求相比,我国计量校准市场的发展仍然不平衡不充分,存在着限制计量校准市场良性发展的制度性因素。为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激发潜力、释放活力,有必要通过制定《计量校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完善我国现代计量测试服务体系,满足传统计量体系与世界接轨的融合需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起草过程
为做好《办法》的编制工作,《办法》起草组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有关《办法》编制的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调研工作。调研期间,共收到来自24个省区市、505家计量校准机构的反馈,涉及机构类型涵盖国有企事业、外资、合资以及民营单位。通过征询各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相关负责人员、部分计量校准认可评审专家和计量校准机构代表开展座谈,了解我国计量校准市场发展现状。
2017年起多次征求各方意见,并进行了多次修改。2020年正式列入总局立法计划。2020年4月,征求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意见,共收到63家单位反馈的172条意见,对其中24条意见采纳,78条意见部分采纳。2020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召集起草组与部分专家、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计量技术机构、行业组织召开视频研讨会。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后形成此稿。
三、解决的主要问题
《办法》遵循现有计量法律法规体系精神,充分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和各地法律法规实践的前提下,所做出的符合法理原则,符合市场规律,实践中可操作的制度性设计,侧重于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问题:明确计量校准的合法性地位,强调市场在配置计量校准服务资源中的作用;明确计量校准服务中服务提供方、监管方和其他相关各方的责、权、利和相互关系;融合我国传统计量制度与国际通行做法,促进我国现代计量服务体系的建设;厘清法制和非法制计量管理的差异,探索对非法制的计量校准管理的新思路。
(一)关于计量校准的地位。现行计量法律法规对于计量器具的量传溯源仅规定检定(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的方式,这是由于对计量校准及其作用的认知存在历史局限性造成的。目前,计量校准已经是国内外普遍采用的计量器具量值溯源方式。有必要对计量校准的合法性做出符合法律原则的说明,对计量校准的合法性的描述与国际通行规则相吻合。
(二)关于调整的对象。《办法》仅将为社会提供计量校准服务的计量校准机构列入调整范围。这类计量校准机构开展的活动及其产生的结果应由组织内部价值链解决,后果由组织自行承担,权责较为清晰。
(三)关于自我声明的设置。根据市场经济原则,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淡化市场准入的要求,对计量校准服务这种低社会风险的市场活动,不适合设置强制性的准入规定,因此拟对计量校准机构实行自我声明制度。
(四)关于计量标准溯源的要求。从技术上来说,计量标准是开展计量校准服务的核心能力。根据国际通行做法,计量标准应符合计量器具量传溯源的要求。为保障量值统一,原则上计量标准应最终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但在供应链全球化的现实情况下,以及受限于国产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发展的现状,部分“高精尖”行业和外贸出口领域,仍需要依赖国外技术力量进行量值溯源,因此,《办法》规定计量校准机构在取得计量校准委托方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国家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以外且获得国际互认的校准与测量能力的溯源途径。
(五)关于计量校准服务年度业务统计信息。计量校准具有难以追溯的特点,计量校准委托方选择计量校准机构时、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时,都会面临着底数不清、信息不通畅等问题。考虑到我国现有大量企事业单位从事计量校准服务,因此参照企业年度报告制度,设置计量校准服务年度业务统计信息制度,以便各方监督。
(六)关于信用监管的设置。当前,计量校准市场发展良莠不齐,信用监管是规范市场秩序的“金钥匙”。《办法》引入对计量校准机构信用监管的内容,明确计量校准机构的严重失信情形。对计量校准机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从而逐步实现对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目标,促进计量校准市场健康发展。
四、合规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在《办法》修订过程中,起草组对当前行政规章和审批制度的改革进行专题研究,并邀请有关法律专家,对修订稿的合规性进行逐条审查。
按照我国行政制度改革的要求,本征求意见稿内未增设新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通过明确责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实行自我声明制度和信用监管方法等内容,为市场监管部门对计量校准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方法和依据。
7. 我们通常所说的郑州二七研究所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
郑州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七研究所(中原电子技术研究所,原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二十七研究所)是我国组建最早的无线电弹、星精密跟踪测量专业所。
主要从事国防科技、军工、民用电子工程及产品开发、生产、试验、安装、服务的综合系统工程研究。专业涉及测控与卫星应用、信息对抗、侦察探测、光电系统、工业民用产品等。所内设有中电科技集团公司无人机系统研发中心、光电精确制导中心、十个军工专业部、民品总公司、四个加工工厂、国防二级计量站以及各管理服务职能部门,建有配套的科研、生产、生活条件和大型系统工程试验外场,并正在筹建现代化高科技研发、产业基地。所址占地1400余亩,自建所以来共取得科研成果500余项,省部级以上奖150余项。并于98年2月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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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防计量论坛,计量研究所是什么?
计量研究所
西安航天计量测试研究所(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六研究院计量所),创建于1987年,是隶属于航天推进技术研究院的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国防科技工业6114二级计量站,国家和国防校准实验室,陕西省和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西安市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授权的法定计量单位。
2. 三级计量考核标准?
计量标准考核
【注音】jìliàngbiāozhǔnkǎohé
【释义】计量标准考核包括对新建计量标准的考核和对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
2005年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标准考核工作。
考核内容”
“进行计量标准考核,应当考核以下内容:
(一)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
(二)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三)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
(四)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应当配备2名以上获相应项目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人员,开展其他方式量值传递工作,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五)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六)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
2005年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计量标准考核的内容和要求
有以下四类:(1)要求计量标准设备齐全配套,技术状态良好,并经主持考核的有关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2)具有正常工作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和工作场所;(3)计量检定人员应取得所从事的检定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证件;(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质量管理手册。包括计量标准的保存、维护、使用制度、周期检定制度和技术规范。计量标准考核分别由有关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的,由主持考核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并确定有效期。有效期满前六个月,持证单位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复查。复查合格的,准予延长有效期。
3. 航天五一四所是做什么?
514所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五院计量测试研究所(即北京东方计量测试研究所) 、国防科工委电学计量一级站,是从事航天计量和国防军工、军事计量的专业技术机构,从事电磁学、几何量、无线电电子学、时间频率和卫星应用电磁干扰等学科的计量检定、校准测试、计量标准研制和测量课题开发工作。
4. 计量行政部门是什么单位?
1、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即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3、各级计量行政部门设立的计量检定机构,一般称计量测试所或计量科学研究所;
4、各级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在其授权的计量检定工作范围内,也属法定计量机构;
5、各级计量行政部门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授权进行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的技术机构,在其授权的工作范围内也称法定计量机构;
6、有关的国防计量法规规定的机构。
5. 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介绍?
简介:中航工业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发集团”)创建于1958年,隶属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是中国航空发动机及其衍生产品科研、制造基地。公司拥有6个分公司、6个全资子公司、2个控股中航工业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发集团”)创建于1958年,隶属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是中国航空发动机及其衍生产品科研、制造基地。公司拥有6个分公司、6个全资子公司、2个控股中航工业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发集团”)创建于1958年,隶属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是中国航空发动机及其衍生产品科研、制造基地。公司拥有6个分公司、6个全资子公司、2个控股和4个参股公司,建立了规范、高效的集团管控体系。公司现有职工4,700余人,占地面积66万平方米,总资产40.7亿元。 成发集团工艺门类齐全、技术实力雄厚。形成了机匣、钣金、叶片、热表、装配试车等五个专业化制造中心,在航空发动机关键零部件的加工制造方面形成了技术优势;具备了航空发动机研制生产所需的成套试验能力,设有国防二级区域计量站,取得国家、国防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资格,理化检测中心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资格认可;通过了ISO9001、GJB9001A和AS9100-B质量体系认证,热处理、焊接、无损检测、化学处理、涂层和非传统加工等特种工艺获国际宇航的NADCAP认证。 成发集团承担着国家重点型号航空发动机的研制任务;与美国GE、PW、英国RR等企业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工业动力系统广泛应用于国内大型钢铁、冶金、石化、建材等领域,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成发集团源于航空、专于航空、志在航空,致力于成为航空发动机骨干企业,成为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零部件世界级优秀供应商,成为航空发动机衍生产品——工业动力系统驰名制造商和服务商,积极推进“国际与国内市场、军用领域与民用领域、航空产品与非航空产品、产品经营与资本经营”四个协调,销售收入在“十二五”末冲刺“百亿”目标。 成发集团秉承“航空报国、强军富民”宗旨,践行“敬业诚信、创新超越”理念,按照“主业突出、军民融合、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的发展战略,努力打造“管理规范、效益良好、股东满意、行业知名、受人尊敬”的现代航空企业。??和4个参股公司,建立了规范、高效的集团管控体系。公司现有职工4,700余人,占地面积66万平方米,总资产40.7亿元。 成发集团工艺门类齐全、技术实力雄厚。形成了机匣、钣金、叶片、热表、装配试车等五个专业化制造中心,在航空发动机关键零部件的加工制造方面形成了技术优势;具备了航空发动机研制生产所需的成套试验能力,设有国防二级区域计量站,取得国家、国防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资格,理化检测中心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资格认可;通过了ISO9001、GJB9001A和AS9100-B质量体系认证,热处理、焊接、无损检测、化学处理、涂层和非传统加工等特种工艺获国际宇航的NADCAP认证。 成发集团承担着国家重点型号航空发动机的研制任务;与美国GE、PW、英国RR等企业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工业动力系统广泛应用于国内大型钢铁、冶金、石化、建材等领域,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成发集团源于航空、专于航空、志在航空,致力于成为航空发动机骨干企业,成为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零部件世界级优秀供应商,成为航空发动机衍生产品——工业动力系统驰名制造商和服务商,积极推进“国际与国内市场、军用领域与民用领域、航空产品与非航空产品、产品经营与资本经营”四个协调,销售收入在“十二五”末冲刺“百亿”目标。 成发集团秉承“航空报国、强军富民”宗旨,践行“敬业诚信、创新超越”理念,按照“主业突出、军民融合、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的发展战略,努力打造“管理规范、效益良好、股东满意、行业知名、受人尊敬”的现代航空企业。??和4个参股公司,建立了规范、高效的集团管控体系。公司现有职工4,700余人,占地面积66万平方米,总资产40.7亿元。 成发集团工艺门类齐全、技术实力雄厚。形成了机匣、钣金、叶片、热表、装配试车等五个专业化制造中心,在航空发动机关键零部件的加工制造方面形成了技术优势;具备了航空发动机研制生产所需的成套试验能力,设有国防二级区域计量站,取得国家、国防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资格,理化检测中心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资格认可;通过了ISO9001、GJB9001A和AS9100-B质量体系认证,热处理、焊接、无损检测、化学处理、涂层和非传统加工等特种工艺获国际宇航的NADCAP认证。 成发集团承担着国家重点型号航空发动机的研制任务;与美国GE、PW、英国RR等企业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工业动力系统广泛应用于国内大型钢铁、冶金、石化、建材等领域,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成发集团源于航空、专于航空、志在航空,致力于成为航空发动机骨干企业,成为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零部件世界级优秀供应商,成为航空发动机衍生产品——工业动力系统驰名制造商和服务商,积极推进“国际与国内市场、军用领域与民用领域、航空产品与非航空产品、产品经营与资本经营”四个协调,销售收入在“十二五”末冲刺“百亿”目标。 成发集团秉承“航空报国、强军富民”宗旨,践行“敬业诚信、创新超越”理念,按照“主业突出、军民融合、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的发展战略,努力打造“管理规范、效益良好、股东满意、行业知名、受人尊敬”的现代航空企业。
6. 计量器具校准管理规定?
计量校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规范计量校准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计量校准是量值溯源的一种方式,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为确定计量器具的示值与对应的计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之间关系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计量校准机构,是指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提供计量校准服务的法人或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
第三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计量校准服务,实施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对内提供的计量校准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职责)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计量校准服务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校准服务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计量校准效力) 计量校准机构提供计量校准服务不受行政区划限制。
第六条(基本原则) 计量校准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科学规范、准确可靠的原则。
第七条(鼓励条款) 鼓励计量校准机构加强计量校准技术的创新与发展,持续提升计量校准服务能力。
鼓励和支持相关行业组织在计量校准服务中通过行业规范、行业自律、专业技术指导、职业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发挥作用。
第二章 计量校准机构
第八条(能力和条件要求) 计量校准机构应当具备与其开展计量校准服务相适应的计量标准、场所、设施、人员、环境条件和测量方法,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且能持续有效运行。
鼓励计量校准机构参与行业组织实施的确认计量标准能力的活动。
第九条(自我声明公开) 计量校准机构在开展相应计量校准服务前,应当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计量校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声明其计量校准能力。
计量校准机构应当公开其注册地址、实验室地址、法定代表人及通信地址,以及配备的计量标准名称及其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开展的计量校准项目名称及其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溯源途径等信息。
第十条(计量标准溯源要求) 计量校准机构的计量标准应当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计量校准机构可以选择国家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以外且获得国际互认的校准与测量能力的溯源途径。
计量校准机构应当向委托方提供相关计量标准的溯源途径。
第十一条(人员要求) 计量校准机构应当建立计量校准服务实施人员能力培训和考核制度,使其具备相应的计量校准专业技术或管理能力。
鼓励计量校准人员取得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责任主体) 计量校准机构对其出具的计量校准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能力保持和变更) 计量校准机构应当保证其持续符合开展计量校准服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条件要求。
计量校准机构在计量校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公开声明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化后三十天内完成信息变更。
第十四条(第三方认可) 鼓励计量校准机构通过第三方认可机构的认可证明其计量校准能力。
第十五条(计量校准机构信息公开要求) 计量校准机构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和完整,不得有虚假、欺骗性内容。
第十六条(保密义务) 计量校准机构及其人员对其在计量校准服务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七条(计量校准机构义务和责任) 计量校准机构应当保证所出具的计量校准结果的准确性和溯源性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双方约定的要求。
计量校准机构应在每年规定时间内,在计量校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报送上一年度开展计量校准服务年度业务统计和计量校准人员等信息。
计量校准机构应当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计量校准服务
第十八条(计量校准服务合同) 订立计量校准服务合同或协议时,计量校准机构应当提供计量校准能力和服务的相关信息,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和完整。委托方应当对提供计量器具的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十九条(计量校准依据) 开展计量校准服务优先选用国家、行业或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经委托方同意,可以采用国际、区域、国家、行业标准或双方约定的计量校准方法。
第二十条(计量校准证书/报告) 计量校准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实施计量校准,并出具计量校准证书/报告。
第二十一条(分包) 计量校准机构需分包计量校准项目时,应分包给已在计量校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声明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计量校准机构,具体分包的计量校准项目和承担分包项目的计量校准机构应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出具计量校准证书/报告时,应将分包项目予以清晰标明。
计量校准机构实施分包前,应建立和保持分包的管理程序,并在计量校准业务洽谈、合同评审和合同签署过程中予以实施。
第二十二条(结果可追溯性) 计量校准机构应当建立其计量校准数据、结果以及其它必要信息的追溯机制,对计量校准过程和条件的相关记录、计量校准证书/报告副本应当建立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六年。
第二十三条(禁止行为) 计量校准服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伪造数据和原始记录;
(二)出具包含虚假内容的计量校准证书/报告;
(三)出具的计量校准数据或结果失实;
(四)使用未按要求溯源的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校准服务;
(五)未如实注明计量校准分包情况;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行政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校准机构、计量校准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计量校准能力核查)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组织计量比对等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计量校准机构实施计量监督检查。计量校准机构在其公开的计量校准能力范围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计量比对。
第二十六条(社会监督) 单位和个人发现计量校准服务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十七条(严重失信) 计量校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
(一)计量校准机构两年内3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计量比对的;
(二)因违反本办法两年内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三)违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第九条、第十七条) 计量校准机构违反第九条未按规定自我声明开展计量校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计量校准机构违反第十七条未按规定报送计量校准服务统计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第二十三条的处罚) 计量校准机构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整改期间,计量校准机构不得开展相关项目的计量校准。
第三十条(其他规定)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实施。计量校准机构注册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协查。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解释权) 本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计量校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一、制定规章的必要性
计量校准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保证量值准确可靠的技术手段,广泛存在于社会生产生活实践中,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与计量检定不同,计量校准具有自发性、差异性和高技术性的特点。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全球化的发展,我国计量校准市场实现从无到有的跨越。但与经济发展对高质量计量校准服务的广泛需求相比,我国计量校准市场的发展仍然不平衡不充分,存在着限制计量校准市场良性发展的制度性因素。为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激发潜力、释放活力,有必要通过制定《计量校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完善我国现代计量测试服务体系,满足传统计量体系与世界接轨的融合需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起草过程
为做好《办法》的编制工作,《办法》起草组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有关《办法》编制的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调研工作。调研期间,共收到来自24个省区市、505家计量校准机构的反馈,涉及机构类型涵盖国有企事业、外资、合资以及民营单位。通过征询各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相关负责人员、部分计量校准认可评审专家和计量校准机构代表开展座谈,了解我国计量校准市场发展现状。
2017年起多次征求各方意见,并进行了多次修改。2020年正式列入总局立法计划。2020年4月,征求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意见,共收到63家单位反馈的172条意见,对其中24条意见采纳,78条意见部分采纳。2020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召集起草组与部分专家、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计量技术机构、行业组织召开视频研讨会。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后形成此稿。
三、解决的主要问题
《办法》遵循现有计量法律法规体系精神,充分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和各地法律法规实践的前提下,所做出的符合法理原则,符合市场规律,实践中可操作的制度性设计,侧重于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问题:明确计量校准的合法性地位,强调市场在配置计量校准服务资源中的作用;明确计量校准服务中服务提供方、监管方和其他相关各方的责、权、利和相互关系;融合我国传统计量制度与国际通行做法,促进我国现代计量服务体系的建设;厘清法制和非法制计量管理的差异,探索对非法制的计量校准管理的新思路。
(一)关于计量校准的地位。现行计量法律法规对于计量器具的量传溯源仅规定检定(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的方式,这是由于对计量校准及其作用的认知存在历史局限性造成的。目前,计量校准已经是国内外普遍采用的计量器具量值溯源方式。有必要对计量校准的合法性做出符合法律原则的说明,对计量校准的合法性的描述与国际通行规则相吻合。
(二)关于调整的对象。《办法》仅将为社会提供计量校准服务的计量校准机构列入调整范围。这类计量校准机构开展的活动及其产生的结果应由组织内部价值链解决,后果由组织自行承担,权责较为清晰。
(三)关于自我声明的设置。根据市场经济原则,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淡化市场准入的要求,对计量校准服务这种低社会风险的市场活动,不适合设置强制性的准入规定,因此拟对计量校准机构实行自我声明制度。
(四)关于计量标准溯源的要求。从技术上来说,计量标准是开展计量校准服务的核心能力。根据国际通行做法,计量标准应符合计量器具量传溯源的要求。为保障量值统一,原则上计量标准应最终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但在供应链全球化的现实情况下,以及受限于国产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发展的现状,部分“高精尖”行业和外贸出口领域,仍需要依赖国外技术力量进行量值溯源,因此,《办法》规定计量校准机构在取得计量校准委托方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国家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以外且获得国际互认的校准与测量能力的溯源途径。
(五)关于计量校准服务年度业务统计信息。计量校准具有难以追溯的特点,计量校准委托方选择计量校准机构时、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时,都会面临着底数不清、信息不通畅等问题。考虑到我国现有大量企事业单位从事计量校准服务,因此参照企业年度报告制度,设置计量校准服务年度业务统计信息制度,以便各方监督。
(六)关于信用监管的设置。当前,计量校准市场发展良莠不齐,信用监管是规范市场秩序的“金钥匙”。《办法》引入对计量校准机构信用监管的内容,明确计量校准机构的严重失信情形。对计量校准机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从而逐步实现对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目标,促进计量校准市场健康发展。
四、合规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在《办法》修订过程中,起草组对当前行政规章和审批制度的改革进行专题研究,并邀请有关法律专家,对修订稿的合规性进行逐条审查。
按照我国行政制度改革的要求,本征求意见稿内未增设新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通过明确责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实行自我声明制度和信用监管方法等内容,为市场监管部门对计量校准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方法和依据。
7. 我们通常所说的郑州二七研究所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
郑州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七研究所(中原电子技术研究所,原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二十七研究所)是我国组建最早的无线电弹、星精密跟踪测量专业所。
主要从事国防科技、军工、民用电子工程及产品开发、生产、试验、安装、服务的综合系统工程研究。专业涉及测控与卫星应用、信息对抗、侦察探测、光电系统、工业民用产品等。所内设有中电科技集团公司无人机系统研发中心、光电精确制导中心、十个军工专业部、民品总公司、四个加工工厂、国防二级计量站以及各管理服务职能部门,建有配套的科研、生产、生活条件和大型系统工程试验外场,并正在筹建现代化高科技研发、产业基地。所址占地1400余亩,自建所以来共取得科研成果500余项,省部级以上奖150余项。并于98年2月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本站涵盖的内容、图片、视频等数据系网络收集,部分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邮箱:ynstorm@foxmail.com 谢谢支持!